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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控制 降低运行风险
---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8-01-15 16:17:45
王振苍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民生大事和广大社会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理论在社会保障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也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但是有些地区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制度不够健全,有的甚至有章不循,有禁不止,致使社会保障系统已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多发领域,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受到威胁。
  一、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一是体现在对内控的含义理解片面。有的管理者片面的将内部控制理解为建立规章制度,满足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机制,业务流程各环节的相互制约、财务活动各环节的相互监督、基金运行的安全完整性、业务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不能达到全天候监控的要求,违背内控特点,导致风险隐患。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虽然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但不少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观念淡漠,理解肤浅,没有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既能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工作中的风险,又能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也是对广大社保干部和职工的保护。
三是机构设置不健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执行主体应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置的负责内部审计检查的专门科室,而有些地方根本就没建立,有的虽然成立了相应科室,但没有赋予实质性的职责,成为空架子,内部控制的质量可想而知。
四是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内控人员应该具备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全面掌握社会保险经办的各项业务流程。但大部分地区配备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很少,素质差、水平低,根本跟不上现阶段内部控制工作的需要。
  (二)制度建设滞后,设计不合理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建立社会保险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也是做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的前提条件。但是有些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一些必须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都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有的地区虽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大部分也是简单套用,有的甚至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内部控制设计很不合理,还存在很多盲点,比如对业务经办人的内控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而对领导者、管理者的监督就比较弱,领导往往游离于内控制度之外。
另外,随着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电子化的发展,各种新业务、新情况不断出现,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却不能及时跟上,存在无章可循的空档。比如,使用中的管理软件设置权限不合理或者就是根本没有设置、有些操作程序是在经办单位的强烈要求下编写的但不一定完全与政策相吻合等等。
事实证明,缺乏内控制度或不健全的内控制度不仅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而且还会给不法之徒的贪赃枉法提供可乘之机。
(三)内部控制组织松懈
1、机构内部授权尺度把握不合理。要使社会保险经办工作高效、低风险,就必须做到精细、科学分工,但现在存在问题是:有的经办行为授权过大,在缺乏合理岗位制约和监督的机制情况下,发生滥用权利的行为;有的又授权过小,在缺乏合理的激励机制和岗位轮换的机制情况下,制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岗位之间缺乏相互制约的机制。以人员紧张,或对同事信任为由对不相容部门、职务不进行分离,部门与个人之间缺乏相对的独立性。
3、未形成内部职责追究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的行政问责、过错追究机制大多流于形式,具有普遍性特点,对应具体岗位和职能缺乏针对性和刚性,在实际业务操作性中,有时无法追究从业人员的内部责任。
(四)执行约约,力度不足
有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内部控制制度成了应付上级检查的工具,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发现问题后要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后亡羊补牢;要么事无巨细都制定相应的内控规定,增加内控成本和负担、繁杂的工作流程和交接手续影响了经办工作效率;还有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往往以业务工作忙为由,只是被动地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更有甚者个别经办机构对内控检查持抵触态度,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敷衍了事,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以各种理由加以变通,灵活处理,处罚手段“高高举起、轻轻落下”。没有把整改、责任追究、处罚等落实到位,失去了内部控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
(五)缺乏检查评价机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自己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以期能更好地达成内部控制目标,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缺乏“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效果心中没数,更无从谈起对内控制度的完善、改进和提高。
  社会保险内部控制非常严肃,是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规范要求。近几年来,各地社会保险案件的发生,与社会保险机构内部控制环境差、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力存在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监督机制,关键环节监控失效,没有树立“防患于未然”的风险意识,出现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由内部控制缺失而产生深刻教训,我们不能再充耳不闻。因此,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已经势在必行。
  二、如何做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
要做好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切实发挥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在经办机构建设中的功能作用,预防社会保险系统职务犯罪,避免和杜绝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内部控制体系,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提高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保证基金运行的安全完整,维护参保者的合法权益。
做好内部控制工作,逐步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首先,要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当成硬性任务来抓,列入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内部控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做,有人查,有人究的良好局面;再就是要注重加强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把好用人关,真正把懂业务、责任心强,理论水平高的知识型人才吸收进内审部门;三是加强对内部控制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系统教育和强化培训,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二)强化内部控制意识
  1、强化风险管理理念。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发展,管理环境不断变化,社会保险机构将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如:决策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和信息系统风险等),这就要求保险机构在管理过程中重视并强化风险管理,准确定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作用,对可能的风险源进行全面控制和防范,将基金运行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
2、建立全面管理理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管理手段,但不是万能的,内部控制应当与其它一些重要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结合起来,同时在组织内自上而下的展开管理,利用多种手段管理机构面临的各种风险。
3、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外部监管部门的核心作用,针对机构领导的职责建立约束制度,有效追究机构领导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遏制舞弊。
4、重视内部控制的成本效益原则。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点和控制流程,不断探索,实现以最低的成本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并以此促进工作效率。
(三)加强内部组织控制
1、加强内部组织结构控制。定期分析内部组织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在机构内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规范运作的治理结构,使管理工作始终处在一个相对良好的环境之中。
2、完善内部牵制制度。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合理分离,保证各部门和人员的相对独立性。在工作中做到:各控制部门之间是平级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各控制人员之间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上下级关系。
3、重视内部纪律控制。根据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特点,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纪律,以明确在机构内部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如何奖惩,增强内部控制的刚性。
(四)完善内部管理控制
1、树立正确的内部管理目标。包括:第一,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及财务活动规律性;第二,保障基金的安全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重视基金运行的效率及效果,合理实现基金增值保值;第四、按机构主管部门授权进行业务活动;第五,防止和发现舞弊与错误;第六、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并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2、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机制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内部管理目标,设定具体的结算目标、报告目标和合规性目标,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随时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基金的影响,以识别潜在的风险事项,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与最大风险容忍程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3、完善业务流程控制。内部业务流程是指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流转环节和处理手续。经办机构应在业务的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等环节实施控制,并将业务流程制度化。
4、完善基金投资控制。经办机构应在“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理念不动摇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投资控制权,形成有效的集体决策制度,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五)注重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增强内部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部门要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运行进行持续监控与个别评估,定期对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围绕基金运行的效率、效果和合规性形成书面报告,向机构管理者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规范要求,健全包括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在内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多措并举,确保经办和管理有效、规范运行,防范和化解经办风险,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避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完善社会保险业务数据管理制度。经办机构定期向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相关业务经办数据和统计报表,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对经办机构各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定期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发挥数据管理系统监督管理的作用。针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细分工作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实行业务初审、审核及审批制度,一项业务不得由同一人经办,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经办人员都应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做到既相互复核,又相互监督,将监督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中。
  加强社会保险待遇审批、发放环节的控制。一是建立退休审批网上办公制度。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行退休审批网上运行,分别设定行政审批、缴费复核、待遇计发权限等,由各经办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审批把关,严格控制数据修改和权限变更,对行政审批、缴费复核、待遇计算和社会化发放等业务环节实行全程同步实时监控。二是实行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银行存折由待遇领取人员自己申办并设定密码,并逐步过渡到集缴费管理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等多功能的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对社会基金欺诈冒领行为的防控和打击力度。经办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专项经费,并将反欺诈冒领工作列为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对发现的欺诈冒领案件,发现一起,就坚决从严从快查处一起,在及时追回被冒领基金的同时,对责任人严加惩处,决不姑息,严把基金的“出口关”。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经办人员行为,提高内控执行力,形成自我约束,自动预警、自行纠错的工作机制,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从而促进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开创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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