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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工伤
时间:2015-01-14 10:58:48
关键字:简易工伤

 

什么是简易工伤?
答: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害程度轻微(如磕碰等现象),达不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且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我们称其为“简易工伤”( 亦称“小工伤”)。
“简易工伤”适用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1、事故伤害发生时已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逐月交纳工伤保险费的人员
2、职工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关于应当认定或视同工伤情形规定的;
3、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均同意适用简易工伤处理办法。
职工因公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如何处置?
答: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应到工伤协议医院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单位按要求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向机关社保局报告。
“简易工伤”是否需要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答: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均同意按照小工伤简易处理办法处理,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不用再进行工伤认定。
简易工伤申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职工因公发生事故伤害后24小时内,单位应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机关社保局报告,5日内向机关社保局报送《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职工医疗终结30日内,单位提交医疗费报销材料,超时限报告其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在选择治疗医院和用药有哪些规定?
职工治疗工伤和用药应到机关社保局定点医疗机构,特殊情况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用药的,需向机关社保局书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前往。
单独药物治疗的其病历要有医生的医嘱记录,在药房(店)购买的药品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简易工伤医疗费结算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适用简易处理办法的伤害事故,职工医疗终结,用人单位在报销医疗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事故简易处理登记表一式四份;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就医的初诊病历、就诊发票原件、复印件及诊断证明。
5、受到暴力伤害和车辆伤害的还需提供公安和交通警察部门的相关证明。
工伤职工已按简易工伤办法处理,后伤情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置?
答:职工发生工伤,已经按简易程序处理,后由于伤情变化,可能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或医疗费用总额超过1000元的。单位或工伤职工应及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同时,机关社保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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