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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验证和换证办理
时间:2017-03-01 15:10:46
关键字:社会保险验证和换证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验证和换证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主席令2010年第35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年第1号)《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08]75号);《石家庄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补充意见》(石政办发[2011]16号)文件
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办机构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
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机关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携带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1、经办机构审核材料

2、加盖验证专用章,并进行验证登记

3、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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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表 
受理部门: 石家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市直处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西配楼402室。
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0311)8668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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